原工商业者是指建国以后,在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,原先身份为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(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、小手工业者、小业主)及其企业参加了公私合营,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人员,即是“原工商业者”。长沙县的原工商业者及遗孀共有40人。其中原工商业者26人,遗孀14人。他们都出生于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初,已是70、80多岁的老人。分布在长沙县12个乡镇,有8个乡镇是空缺。这些上世纪50年代有着经济头脑、经营才干、顾大局、顺大流的时代弄潮儿,现在的身体状况、经济状况、家庭状况令人十分担忧。一是这些原工商业者及遗孀进入耄耋之年,大多数因当时条件艰苦,落下一些如风湿的后遗症,加上一些常见的老人病如高血压、老年痴呆证等,病痛折磨着的身心;二是这些原工商业者中有2人因各种原因没有退休金,其余都是在供销合作社和肉食站退休,工资待遇极低。在2006年10月时平均工资470多元,现在经过调资,平均工资在650元,还达不到长沙县平均工资。原工商业者的遗孀14人中只有4人有退休工资,且退休金与原工商业者的几乎差不多;三是这些原工商业者及遗孀多数家庭条件拮据,有2人没有自己的住房,租住在廉价的出租屋,有的崽女抵职现已下岗,有的家庭成员患有重病等等。
令人高兴的是2006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委统战部、省财政厅、省民政厅、省工商联联合发文,解决了部分原工商业者及遗孀生活困难问题,对我县16名原工商业者及遗孀进行了每月150元的生活补助。但我县的原工商业者及遗孀情况是按照省工商联要求以1997年的摸底人数为准,由于当时人为原因,摸底不是很准确,长沙县原商业发达的春华镇、黄花镇等几个乡镇没有一个原工商业者及遗孀。要增补进来的确因物证不足,十分困难。为不引起波动,长沙县的原工商业者及遗孀的慰问类似地下活动。
令人感动的是这些原工商业者及遗孀对生活从不抱怨,对党和政府的点点滴滴关心总是怀着深深的感激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