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进入足球365在线直播(商会)!
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新闻中心 > 政策政情
长沙县14项优惠政策助推现代服务业
作者: 县工商联   时间:2012-03-09   [打印 ]  [ 关闭 ]

  从长沙县商务局获悉,《长沙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》实施细则正式出台,14项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建设城市综合体、特色商业街、总部经济、现代物流业、金融等高端服务业,偏重“即来即奖”。

    根据细则,建设符合标准的商业综合体,给予容积率、报建费和税收奖励。投资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,商场部分面积必须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,且不能分割出让;酒店、写字楼等配套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;用地面积约50亩;入驻6个以上商业业态。建设农村商业综合体,商场部分面积必须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,且不能分割出让;总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;用地面积约5亩;入驻5个以上商业业态。其奖励和补贴资金,营业期满1年后兑现。

    鼓励品牌连锁(国际100强和国内行业50强品牌)餐饮、住宿、零售等服务业企业入驻县域。凡在商务楼宇内新购买商务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作为自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,按实际购买金额的2%给予资金扶植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品牌连锁餐饮、住宿、零售企业,申报企业必须为直营门店,不含加盟店。国际排名以美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、美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、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、美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等国际知名机构出具的年度排名为准,国内排名以中国餐饮行业协会、中国酒店管理协会、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出具的年度排名为准。商业楼宇开发商每新引进一家国际、国内行业品牌企业,最高一次性奖励15-20万元。

  这些优惠政策还包括:新建或改建符合要求的特色商业街,实际营业面积部分将按100/50/的标准奖励给投资方;新注册地在县域的银行、证券期货、保险信托、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、二级分支机构,一次性分别补贴100万元、50万元;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购建自用办公用房,按500/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;服务业企业年度经营性税收超过500万元,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按县实得部分的80%给予奖励等。

  (转载星沙新闻网)